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01]16号)和《关于株洲市党政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发[2001]17号)精神,设置株洲市卫生局(加挂株洲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株洲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卫生工作工作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 划出的职能
1、将药政、药检、药品监督管理职能划给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医疗保险(公费医疗)职能划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 调整的职能
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并入市卫生局,保留其牌子,其城市环境卫生管理职能划入城市管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卫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
(三)制定农村卫生、城镇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四)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血吸虫病的防治规划。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
(六)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食品、化妆品质量卫生和使用安全,负责认证工作。
(七)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
(八)拟定全市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政策、措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城乡爱国卫生工作。
(九)制订全市医学科学研究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医学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十)依法监督管理血液的采供及临床用血质量。
(十一)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工作。
(十二)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蔓延。
(十三)指导市属医疗卫生单位班子建设;指导卫生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和全市卫生系统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工作。
(十四)负责对局属各单位重点项目、专项资金和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
(十五)领导和管理下属事业单位。
(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卫生局设8个职能科室。
(一) 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书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以及局机关行政后勤工作和局机关财产管理。
(二)政工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干部、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职工的教育培训;负责全市卫生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负责本行业的精神文明建设。
(三) 计划财务科
负责卫生经费的筹集、分配,并监督使用;负责全市卫生统计、基建计划和卫生产业管理;负责管理医疗器械和省下拨的医疗器械装备经费;负责管理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指导、监督医疗系统的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
(四) 医政科(加挂中医科、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牌子)
指导市直单位医疗机构改革,编制全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负责全市医政管理;调查处理医疗纠纷;指导、检查、监督医院的业务建设;实施医务人员服务规范、执业标准和从业许可证制度;对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负责城区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和城乡社区卫生、农村卫生的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协助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制订干部保健规划,协调指导干部保健工作;负责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
(五) 疾病控制与妇幼保健科
编制全市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传染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授权发布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名录及疫情;组织实施计划免疫工作,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开展救灾防病工作,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发生和蔓延。实施妇幼卫生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监督母婴保健专项技术的实施。
(六) 科教科
组织制订全市医疗卫生的科技发展、科研教学和科研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在职人员的继续医学教育,协同有关部门对卫生系统的科研成果进行鉴定和评审。
(七) 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贯彻执行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的监督;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学校卫生,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并负责认证工作;负责与健康相关产品检验机构和公共卫生监测、检验机构的认定;负责对全市卫生执法监督工作的指导协调。
(八) 爱卫工作科(对外称株洲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贯彻执行全国爱国卫生运动的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本市情况,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爱国卫生运动的宣传教育,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科学知识;组织开展城乡爱国卫生运动和除 ″四害″活动;组织群众性的社会卫生监督和检查评比活动;统筹规划、组织全市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的机构和人员接章程和有关规定设置、配备、编制在其总编制内。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卫生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6名(含爱卫办)。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含爱卫办主任1名);正副科长1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5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编制2名。